023-65156392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著名历史文化名城、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重点大学,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首批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教育部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
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的前身是1980年成立的经济法教研室。1985年西南政法大学正式成立经济法系,是学校最早建立的法学院系之一。经过40年数代经法人的不懈努力,学院取得显著的发展。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荣誉称号。建成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个;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市级首批高校创新团队1个;建成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市级一流课程7门、市级精品课程7门、市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市级来华教学英语授课一流课程3门。拥有学术研究机构20个,其中包括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重庆市新型智库1个;主办多个学术丛书和刊物,其中《经济法论坛》系CSSCI来源集刊。
西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是学校对外承担党政干部与企事业单位培训的专门机构,也是西南政法大学开展社会服务与实现多元化人才培养的重要窗口。近年来,学院共承办各级各类培训班近4300期,培训人数近35万人次,受到参训单位的普遍好评,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培训特色
雄厚的师资力量
2026年3月12日,学习宣传生态环境法典座谈会暨西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立仪式举行。西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依托学校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团队建设,由教师、在读学生及西南政法大学校友共同组成。宣讲团由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院长陈治教授担任团长,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党委书记谭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召集人徐以祥教授,民盟中央委员、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张志辽教授担任副团长。西南政法大学作为我国较早开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高等院校,多年来在生态环境法治教育、理论研究和社会服务领域深耕不辍,已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科研的重要力量。
师资团队代表

西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副团长,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召集人。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重点人文基地重大招标项目等科研项目10余项。作为公益律师参与的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选入典型案例。作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课题组《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编纂项目》成员,参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立法论证工作。兼任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及教学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高院聘为环境资源审判参与专家等职。牵头起草《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重庆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入选2024、2025中国知网高被引学者top1%。

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副团长、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教授。系民盟中央委员、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环境资源法教学团队带头人,重庆市社会科学普及专家,重庆统一战线智库专家。1994年开始兼职律师执业。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美国夏威夷大学访问学者。曾获民盟中央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研究成果优秀奖(2015年)、重庆市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17)、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18)、柯泰教书育人奖(2018)和“西政好老师(2019)”。在《现代法学》、《社会科学家》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合(译)著多部,主持、主研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和横向项目逾30项,主持和参与法规起草20件以上。

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碳中和研究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巴渝学者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生态环境部法律顾问,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华环保基金会副理事长。
1986年开始从事环境法教学和研究工作,是我国首个环境法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曾赴日本法政大学留学、赴欧美等国研习法律。先后主持或参与中国重要环境资源能源和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论证、调研工作。
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论证研究工作,是全国人大《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污染防治编法典化研究》国家高端智库项目负责人。在中国法学会“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大型项目(2017年至今)中担任《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编纂总牵头人,组织编写《各国环境法典译丛》《中国环境法典研究文丛》并担任《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辑丛》执行主编。
曾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研课题50余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能源基金会等合作科研课题10余项。著有教育部“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环境法学》《核法概论》等教材多部;主持《环境法学研究文库》等大型环境法学理论研究丛书;出版学术专著二十余部;在国内外著名法学、环境科学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00余篇。

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美国波士顿大学和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曾任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共重庆市委法律顾问,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现任西部环境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重庆市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专家等职。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环境科学系教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国家级教师,国家信息中心“中经视频”特聘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员,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评审委员会委员,生态环境部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生态环境应急专家。专注于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应急及工业污染管控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出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理解与适用》等近40部实务著作,在核心期刊发表大量论文,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生态环境执法实务”及常年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检察系统、公安系统、法院系统和企业做专题培训,在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与守法规范化与专业化方面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注:最终课程安排可能根据师资与热点动态进行调整,以报到时发放的课程表为准)
一流的培训服务
为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高效开展,我校提供全流程、专业化的教学支持与服务保障。我们配备专职班主任团队,实施精细化的教学管理与生活服务;拥有现代化的研讨教室,营造优良学习环境;同时,严格的教学质量评估与反馈机制贯穿始终,确保教学相长、学有所获,为学员潜心研修提供坚实后盾。
丰富的教学模式
为提升培训实效,我校在干部教育中积极推行多元互动的教学模式。除传统讲授外,我们广泛采用基于真实案例的研讨教学、模拟法庭等情景式演练、深入一线的实地调研,以及针对性的专题工作坊。通过结构化研讨、学员论坛等方式,激发思想碰撞,促进教学相长,最终实现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的有效转化。
舒适的培训环境
我校3个校区共拥有4栋三星标准培训公寓,1栋四星级标准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同时配套30余间专业培训教室,可同时容纳1200人同时在校培训学习,为主办单位提供舒适的培训环境。
教学管理服务
(一)课堂管理
1.选派经验丰富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为培训班授课;
2.选派1名经验丰富的专职班主任负责日常教学、生活和纪律管理;
3.负责组织教学实践;
4.执行《西南政法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运行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二)培训服务
1.提供机场、火车站接送;
2.负责学员住宿、用餐及交通的安排;
3.负责组织开班式、集体合影以及结业式等;
4.提供学员手册、学习用品、教学资料袋、结业证书及合影;
5.提供课间开水,茶杯、茶叶、咖啡和常用药品。
(三)培训结业
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由西南政法大学颁发结业证书,纳入西政继续教育分会、培训校友分会校友录,相关成果正在探索转换并纳入国家学分银行。
培训项目计划
(一)培训目标
1. 深刻理解法典精髓:帮助学员掌握生态环境法典的体系结构、核心理念及制度创新。
2. 提升风险应对能力:识别法典实施后企业在环保合规、环境诉讼中的新风险点,掌握防控策略。
3. 赋能科学决策:为政府官员提供立法解读,提升环境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水平。
4. 促进绿色转型:探讨法典背景下如何将环保压力转化为企业绿色竞争力的动力。
(二)培训对象
1. 党政领导干部班
对象:各级人大、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侧重点:宏观立法意图、政府监管职责变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2. 企业高管与法务班
对象:央企、国企及大型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EHS总监、总法律顾问。
侧重点:企业合规义务升级、环境法律责任风险、ESG(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
3. 专业服务机构班
对象:律师、环境咨询师、环评机构技术人员、环保产业从业者。
侧重点:法典条款的精确解读、司法诉讼应对、第三方服务市场新机遇。
(三)收费标准
4800元/人/期
推荐课程安排
1.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背景和体例结构
梳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制度脉络,解析法典的编纂动因、立法进程与整体框架,重点解读法典的篇章结构、规范体系。
2.《生态环境法典》的重点制度创新及实施要点
聚焦法典在监督监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等关键领域的制度创新,解析新规则的内涵与适用要点。
3.《生态环境法典》背景下地方立法清理与创新
分析法典施行后地方立法的衔接要求,讲解地方法规系统清理的原则、方法与典型案例,探讨在法典统一框架下地方立法的创新空间与实践路径。
4.环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与处罚裁量
详解环境行政执法的程序规范,包括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听证等环节,重点探讨如何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确保执法公正、精准与合法。
5.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地方责任落实
解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运行机制、督察重点与典型案例,剖析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如何配合督察、落实整改并健全长效责任体系。
6.环境执法中的行刑衔接与法律责任追究
探讨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司法的标准与程序,分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难点,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机制。
7.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梳理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法律依据、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从企业视角解析应诉策略与风险防范要点。
8.企业生态环境法律风险全景识别与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指导企业系统识别环境法律风险(民事、行政、刑事),讲解如何构建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规管理体系,实现从末端治理到源头防控的转变。
9.企业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与应对策略
剖析近年来典型环境违法案例,总结企业常见违法违规情形与法律后果,提供面对环境执法、公益诉讼及损害赔偿的实务应对技巧。
10.第三方服务与企业环保合规认证
探讨环境咨询、检测、认证等第三方机构在合规建设中的作用,分析企业如何借助第三方服务提升合规水平,并讲解环保合规认证的流程与要点。
(注:专项培训一般为期五天,具体课程设置将根据参训单位的性质、业务方向和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023-65156392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2号,西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