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子堂,男,汉族,1965年生,河南省新野县人,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
主管党政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公室、依法治校法律事务部、西南政法大学档案馆)、发展规划处、审计处。
联系行政法学院(监察法学院)。
【主要学习经历】
1981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先后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9月,考取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计划内全脱产类),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和科技法。
1997年7月,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99年12月,入武汉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在职不脱产类)。
【主要工作经历】
1987年8月—1994年8月,留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理论教研室任教。
1992年2月取得讲师职称。
1997年8月—1998年7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工作。
1998年8月,任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副主编。
2000年12月,由讲师破格晋升法学教授职称。
2001年7月,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主任。
2002年4月,任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09年8月,任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荣誉奖励】
2002年、2006年先后两次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2007年2月被批准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007年10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10年11月被中国法学会授予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2012年入选重庆市首届“百名学术学科领军人才”;
2013年入选首批“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2014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2015年入选重庆市第四批“首席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
2020年获首届“重庆市杰出英才奖”。
【社会职务】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中共重庆市委法律顾问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重庆市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委员
【学术科研成果】
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家级权威报刊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先后主持多项国家及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出版《法律功能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法之理在法外》《法治理想国》《法社会学新阶》等学术著作。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教材《法理学初阶》、《法理学进阶》和《法理学高阶》,构成“法理学三部曲”,在法理学的内在结构和外在表现形式方面进行了许多新探讨,是“法之理在法外”理论命题和“应用法理学”主张的一种初步尝试,已多次重印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