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加强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西政校发〔2020〕195号)(以下简称《规范》),现就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兼职博士生导师)聘期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聘期考核对象为2022年1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内聘期结束的兼职博士生导师。
二、考核流程
(一)拟参加考核人员线上提交履职情况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通知本单位所属兼职博士生导师登陆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研管系统,https://gs1.swupl.edu.cn/xzmis/login.jsp),进入“导师管理—兼职导师聘期考核”模块,根据《规范》要求的兼职导师职责,填报相关履职情况,并于2023年4月21日18:00前提交二级培养单位审核。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开展考核并提出续聘意见
请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兼职博士生导师提交的履职情况,在研管系统内给出考核是否通过的考核意见;若拟在下一聘期继续推荐聘任的,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同意,在研管系统提交续聘申请。续聘名单请于2022年4月28日18:00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复核。
三、其他说明
根据《规范》要求,本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续聘。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67258537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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