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西政校发〔2020〕195号)(以下简称《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学校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新增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兼职硕导)选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拟聘人员申报
(一)二级培养单位测算拟聘人员规模
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规范》第七条规定的建议指标,测算本单位可聘任兼职硕导人数,并根据可聘任兼职硕导人数、研究生培养需求等情况,确定拟聘任人选。鼓励各二级培养单位从联合培养基地、合作良好的实习单位进行选聘。
(二)建立申报账号
各二级培养单位为拟聘任的兼职硕导建立线上申报账号。
建立线上申报账号具体方式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研管系统),在“教师信息管理-导师申报-兼职导师申报名单”内点击“添加申报人”按钮建立,或点击“导入申报名单”按钮批量导入建立。
(三)线上完成申报
拟聘人员运用二级培养单位为其建立的账号登录研管系统完成线上申报,具体操作方式为:登录研管系统(https://gs1.swupl.edu.cn/xzmis/login.jsp),在“兼职导师申报”功能栏内,填报申报表,信息确认无误后,申报人可点击“提交审核”。
(四)线下材料提交
拟聘人员线下提交的相关材料为:
1.《西南政法大学校外兼职教师和兼职导师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1);
2.支撑材料:含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术成果或奖项荣誉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二、二级培养单位推荐
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规范》要求完成对拟聘任兼职硕导的资格初审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1.审核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情况,核实线上申报所填报信息是否有支撑材料印证;
2.在研管系统内确认申报人是否符合选聘条件;
3.确认拟聘任兼职硕导的类别、归属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等信息;
4.出具初审意见,包括是否符合学科建设需要、是否具备优先选聘条件等;
5.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拟聘兼职导师名单。
三、相关时间节点
(一)拟聘人员请于2023年4月21日18:00前完成各线上申报和相关材料的线下提交。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应于2023年4月28日18:00前,根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的拟聘兼职导师名单,在研管系统内导出《学院拟聘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经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人线下提交的《西南政法大学校外兼职教师和兼职导师思想政治鉴定表》与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敬业楼4011办公室)。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拟聘人员若因信息填报错误等原因需在研管系统重新申报提交的,可联系对应二级培养单位,单位可选择“审核不通过”予以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申报。
(二)请相关拟聘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线上申报及相关材料的线下提交,若因个人原因错过申报时间的视为放弃此次兼职硕导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67258537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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